1、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及主要部件提供商的生产过程应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199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设备应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设备及组件,包括管材、水泵、阀门等与水直接接触的过流部件应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卫生防疫要求,不能对水质造成污染。
4、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防空气污染水质的功能。
5、设备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过流、超压等故障报警、记录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6、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应具备手机、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有自动随户内用水状态而变换的休眠和唤醒功能。
7、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能。吸入口压力低于0.2MPa时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设备启动时,泵吸水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0.02MPa。
8、设备在小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机保压的工作状态。
9、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并且有报警功能,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
10、水泵应采用过流面材质为不锈钢的低噪声立式离心泵,且不低于食品级奥氏体不锈钢0Cr18Ni9(SUS304),水泵机组综合效率不低于65%。
11、设备设置的备用泵,应能和主泵自动交替切换。
12、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进口前须设置主控阀、过滤器及倒流防止器。